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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同”建筑:抄袭还是致敬?
作者:东方早报 文章来源:www.art218.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4
去年11月,原耶鲁大学建筑系学生托马斯·夏恩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称曼哈顿自由塔的设计与其在校作品有太多的相似之处。近日,美国联邦法院裁定受理此案。裁定一出便在建筑界引起一片哗然,因为此前,美国法院在建筑创意抄袭审查方面几乎还没有先例。
眼下,电影、书籍、音乐唱片等都已列入美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唯独建筑例外。
建筑师可以把设计中模仿他人的行为美其名曰“致敬”。例如,美国著名建筑设计师丹尼尔·里贝斯金德(DanielLibeskind)并不介意唐纳德·贝茨(DonaldBates)设计的澳大利亚墨尔本的一个商贸中心与自己设计的联邦广场有雷同之处。“我对包括贝茨在内的很多建筑设计师而言就像老师一样,”里贝斯金德说,“我们一直保持着交流。”
然而,当另一名建筑师彼得·埃森曼(PeterEisenman)公布他的柏林大屠杀纪念馆设计时,里贝斯金德就一口咬定该项目外观与他设计的柏林犹太博物馆花园的相似之处“太多了”,虽然之后他又说了些有保留的话:“埃森曼的设计看起来还是有自己的想法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著作权法管辖的范围无法包括建筑“创意”:用排列整齐的石头建造纪念花园,只能推定为“想法”上的偶合而已。在没有法律细则作标准的情况下,曼哈顿联邦法庭受理SOM的自由塔设计“抄袭”案,也许是因为两者实在太相像了?
从另一方面看,建筑从设计到最后的实施是大型的合作项目。建筑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后期设计以及外围的顾问都可能对此有所贡献。新创意往往通过互相影响产生,这一点谁都不得不承认。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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